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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

2019年四川省教师资格评审条件

(一)研究能力
 
1.具有主编教材、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并撰写论文的能力,提供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公开出版发行的著作或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科研成果、发明专利。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论文不能按所晋升专业的论文对待。
 
2.论文应在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有“ISSN”刊号(国际统一刊号)或“CN”刊号(国内统一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
 
3.著作必须是申报人在任现职期内独立撰写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公开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
 
4.其它可用于职称评审参考的研究材料还包括:
 
(1)在市(厅)级及以上一级学(协)会上交流,获得市(厅)级一等奖及以上、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并收入论文集的本专业(学科)教学、科研论文。
 
(2)经过国家、省、市(州)级相关部门组织鉴定,或按有关规定经过验收、审查合格的应用技术成果(含重大项目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或获得市(厅)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的科技发明奖、进步奖、社会科学成果奖和教育教学成果奖。
 
(二)教学能力
 
具备胜任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相关课程教学任务的能力,提供反映申报人任现职期间教学主要业绩材料。
 
1.提供与申报专业相关的2门课程全套教案和1门课程中1次课授课计划和教案,经学校教务部门确认是本人授课所用,审核盖章。
 
2.提供任现职期间的教学工作量统计情况,每学期教育教学科研等累计不少于180课时,减免教学工作量的应予以说明;校级领导等教学管理人员,平均每周兼课应在4学时及以上。
 
(三)指导青年教师能力
 
具有指导初、中级青年教师的能力,每年度通过各种形式指导5名及以上教师,提供学校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校印章的证明材料。
 
 职称评定刊物列表:
  • 60000
    已注册会员
  • 5000
    已出版著作
  • 100000
    已服务客户
  • 300000
    用户好评